2005年10月26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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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访“专家会诊”的情怀
蹇庐氏

  浙江省公安厅近日出台了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、疑难信访问题“专家会诊”和信访听证暂行办法三项制度,特别是如果对信访处理不满意还可以申请听证等规定(据10月19日《浙江法制报》),这是为了切实保障信访群众合法权益的有力举措,也是对公安机关前一阶段开展“大接访”活动的深化,即对信访活动加以规范化和制度化。
    应该说,我国的信访制度是一个作用非常重要的舒民意、解民忧、纾民困、维民权的渠道,在维护群众利益、促进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。但是,不必讳言,由于机制的不健全、不完善,现实生活中,信访制度设计所希望达到的效果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,致使在一些地方和部门,信访成了“老大难”问题。原因,当然是复杂的,然而,与我们的一些领导干部是不是真正心系群众有着相当的关系。国家信访局有关官员就曾指出,在当前群众信访特别是群众集体信访反映的问题中,80%以上反映的是改革和发展过程中的问题,80%以上是有道理或有一定实际困难和问题应解决的,80%以上是可以通过各级党委、政府的努力加以解决的,80%以上是基层应该解决也可以解决的问题。这说明,解决群众信访所反映的问题和困难,相当一部分属于“非不能也,是不为也”。
    公安机关作为直接与群众打交道的政府重要部门,坦率说,也是一个群众信访比较多的部门。对此,各级公安机关的领导一直是高度重视,认真对待,任长霞就是一个光辉典范;前不久在整个公安系统开展的“大接访”活动,也是为了集中而有效地解决积聚在群众中的信访问题,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,赢得了群众的赞誉。
    这次浙江公安机关在“大接访”活动基础上出台的这一系列举措,更加显示了他们真心实意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的决心和努力,无论是在机构的组织上,还是程序的设置上,都是为了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困难。比如,省公安厅成立的疑难信访问题专家组是由治安、刑侦、交通、政治部、纪委等各公安业务部门组成,并提出疑难信访案的可行性建议,假如遇到法律难题还将邀请法律专家参加;再比如,省公安厅还规定了领导接访的时间以及信访听证处理的程序等要求,明确规定信访人提出听证申请30天内组织听证会等,都在极大程度上健全、完善了信访的制度设置,特别是对公安机关自身设置了诸多的要求和规定,这就可以最大限度地保证信访人的合法权益,真正体现了“权为民所用,情为民所系,利为民所谋”的情怀。
    我们可以期待,随着这些信访举措的推出和落实,群众的信访难题和实际困难,一定能得到有效解决,从而有力地推进和谐社会的建设。